为进一步深化“亩产论英雄”导向,实现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文件精神,我市对全市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规模以下3亩以上工业制造业企业进行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电厂、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除外),现将评价情况在诸暨政府网“公告公示”板块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6日—11月22日,网址:http://www.zhuji.gov.cn/index.html,附件:2022年度诸暨市规下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分类结果(公示版)(1).xlsx注:1、公示方式:A类、B类、C类、D类四类企业名单均在诸暨政府网进行公示,2、评价指标:税收实际入库数由税务局提供,用地面积由镇乡(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企业确认并提供,具体数据计算排序由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3、若有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向属地镇乡(街道)和相关部门反映,逾期不再受理,联系方式如下:镇乡(街道)联系电话镇乡(街道)联系电话镇乡(街道)联系电话暨阳街道87966057璜山镇87097232暨南街道87596017陶朱街道89096345山下湖镇89087728赵家镇89089328浣东街道89096617应店街镇87081462五泄镇87771771店口镇87060028浬浦镇89091842东白湖镇87951142大唐街道87598197/87598152安华镇87957609岭北镇89007536枫桥镇89076569马剑镇87592182陈宅镇89099914牌头镇87055058姚江镇87595228同山镇89088571次坞镇89091791东和乡87471150部门联系电话部门联系电话部门联系电话经信局87026858自然资源和规划局87986806税务局87263931生态环境局87118780统计局87012358诸暨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