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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社县关于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未就业人员)认定工作的公告(三)

榆社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2023-11-15
榆社县关于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未就业人员)认定工作的公告(三)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山西省就业促进条例》《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中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通知》(市人社函〔2020〕45号)等文件精神,及时帮助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未就业人员)实现就业,现将2023年榆社县第三批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未就业人员)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认定范围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未就业人员)是指具有我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愿望,无农村承包土地且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以下类人员:1.靠借贷上学或家庭稳定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2倍的,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毕业五年内仍未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二、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未就业人员)认定程序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未就业人员)按常住地实行属地认定管理,三、认定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未就业人员)提供资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期内)、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高校毕业生需提供),3.《晋中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一式5份,8.《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承诺书》1份,家庭稳定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2倍的大学生需提供情况说明、真实性承诺及相关映证资料,10.无农村承包土地证明一份原件(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咨询电话:0354-6621298附件:1.《晋中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2.《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承诺书》3.《证明》榆社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23年11月15日附件1:晋中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编号:姓名性别健康状况照片婚否民族文化程度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原工作单位就业创业证编号家庭住址所属人员类型社区(村)意见本栏内需由社区(村)核实填写,附件2: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承诺书申请人在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已详细阅读《关于明确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通知》,人社部门将即刻注销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申请人本人如实填写以下承诺部分: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申请困难人员类型:残疾情况:申请人是否承包土地:申请人是否处于婚姻状态:有无子女:子女婚姻状态:社会参保情况:本人已知晓认定及退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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