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向哪些部门申报该项措施资金资助,答:第一条、第十三条按我区招商政策和企业参展政策实施(责任单位:区投资推广署),第二条按相关用地、用房政策予以支持,其余条款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编制操作规程并负责实施,2、问:什么时候可以申报该措施资金资助,答:政策有效期内,区行业主管部门将在宝安政府在线等媒体上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和指南,相关企业可登录以上网站查看申报通知和政策文件,按照指引提交申报材料,3、问:申请补贴是否受注册地和纳税限制,答:本措施适用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申请补贴的企业统计关系必须在宝安区,资助不受企业上一年纳税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