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财政局:为落实优抚对象各项生活待遇,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2〕64号)、《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3〕39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的通知》(财社〔2023〕115号)等文件规定,现下达你市县2023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见附件),用于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以及符合条件的“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和参试退役军人、烈士老年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等群体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各市县要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二、该项指标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三、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请按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做好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和监管工作,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附件:1.2023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分配表2.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第三批)区域绩效目标表海南省财政厅2023年11月14日附件12023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分配表单位:万元市县名称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结算补助资金)优抚对象补助资金(提标补差)合计备注合计20125932605海口市561.41124.8686.21三亚市119.1824.45143.63五指山市4.015.679.68文昌市317.0268.69385.71琼海市3.2439.7843.02万宁市111.1960.02171.21定安县99.2726.62125.89屯昌县46.8816.3863.26澄迈县86.0525.74111.79临高县190.7343.72234.45儋州市97.7347.07144.8东方市109.1925.41134.6乐东县70.4227.9698.38琼中县8.479.1817.65保亭县26.927.2934.21陵水县87.2617.44104.7白沙县9.868.2918.15昌江县62.8414.3977.23三沙市0.330.10.43附件2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区域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专项名称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中央主管部门退役军人部省(区、市)财政部门海南省财政厅省级主管部门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资金情况(万元)年度金额:其中:中央补助2605地方资金年度总体目标通过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绩效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值产出指标数量指标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发放人数28000质量指标经费足额拨付率100%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率100%时效指标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及时拨付率100%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优抚对象生活情况有效改善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优抚对象满意度≥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