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等两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3〕14号)和《抚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等两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农字[2023]27号)要求,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拟承接主体予以公示,一、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3年11月15日-2023年11月21日),二、公示期内如有意见或异议,请向抚州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反馈,联系人:李思红联系电话:8223317附件:1.抚州市2023年农民合作社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承接主体名单(54家)2.抚州市2023年家庭农场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承接主体名单(33家)3.抚州市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承接主体名单(4家)4.抚州市2023年粮食单产提升任务项目承接主体名单(179家)5.抚州市2022年农民合作社项目承接主体变更名单抚州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15日附件1-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