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残疾人联合会等有关社会团体及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宣传,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有关标准,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有关标准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和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人员进行必要的无障碍环境知识培训,为残疾人、老年人获取公共信息提供便利,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语言文字、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和残疾人组织应当采取措施,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重要政府信息和与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相关的信息,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提供语音、字幕、手语等无障碍服务,第二十三条国家机关和其他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应当推进涉及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的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第二十四条引导和支持城市老旧小区推进公共厕所、坡道、扶手、电梯等与残疾人、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无障碍改造,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参与社区生活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