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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全县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横峰县人民政府 | 2022-03-31
横府字〔2022〕18号关于印发《关于全县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根据《关于推进全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的通知》(赣教监管字〔2022〕4号)文件精神,根据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六部门《关于推进全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的通知》(赣教监管字〔2022〕4号)文件精神以及市政府2022年1月中旬召开的“双减”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现就我县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对照上级相关部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健全和完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到2022年5月份全面实现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有序发展,二、责任分工根据业务分类归口管理原则,教育体育局、文广新旅局作为行业管理部门,全面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市“双减”文件精神的要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实行分类管理,明确教育体育局为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和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主管部门;文广新旅局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参照上级文件要求,2.做好职能划转和工作的交接,3月份前县教育体育局将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职能移交给文广新旅局,确保职能划转平稳有序,为从严审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根据要求,由行业主管部门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申办进行审核,教育体育局负责对科技、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文广新旅局负责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提交材料进行审核,为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出具同意设立的审批结论、审核建议(批准意见书)或办学许可证,三、工作要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实行“行业管理,属地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制定标准,分别落实监管职责,加强日常监管,严格审核,市场监管部门要承担法定市场监管职责落实相关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沟通,对照标准,在5月中旬完成对全县所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资质、场地、师资、教学、安全、服务合同、预收费监管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坚决关停不合规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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