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0月31日韶关市促进消费增长十条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扩大消费的工作部署,〔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推动家电消费(四)开展“家电焕新”活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强文旅和餐饮消费(五)促进文旅和餐饮消费提质,〔市文广旅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支持消费市场主体做大做强(六)支持首店经济发展,〔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七)促进批发零售行业发展,对我市2023年度零售企业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单个对象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零售企业单个对象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八)支持企业“产销分离”,对2023年度新设立零售企业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单个对象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零售企业单个对象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活跃消费氛围(十)培育“品善美·韶城荟”消费节品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上述措施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