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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企业)的公示

宁远县人民政府 | 2023-11-14
鉴于我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企业)发生增减,为进一步加强货运源头治超工作,根据《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和省市的有关要求,决定对2023年11月全县现有12家重点货运源头企业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企业)进行监督,发现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行为积极举报,各货运源头单位(企业)及其他货物集散地要切实落实车辆合法装载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源头治超工作职责,严格遵守《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有关规定,严把货物装载、称重关,确保出厂(站、场)车辆无超限超载现象,各乡镇(街道)、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治超工作职责,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货运源头单位(企业)按要求装载、配载货物情况的监督检查,引导源头单位(企业)依法组织运输,监督举报电话:0746-7371196(县治超办)附件:宁远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企业)名单宁远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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