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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促进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 2023-11-14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登记在新区的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所开展的法律服务和相关促进活动,包括由律师、公证、仲裁、调解、司法鉴定、域外法查明等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以法律知识和技能提供的服务,区发展改革、商务、公安、财政、税务、金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法律服务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第五条(支持律师事务所发展)吸引全国知名律师事务所在新区落户或者设立分所,第六条(支持境外律师事务所开展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律师事务所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法律服务:(一)境外知名律师事务所在新区开设代表处,第九条(支持仲裁发展)支持本市仲裁机构落户新区,支持境外知名仲裁机构在新区依法设立业务机构或者代表处,第十条(促进国际商事调解发展)支持在新区建立国际商事调解组织,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国际商事调解,支持聘请律师、仲裁员、法学专家等专业人员担任国际商事调解机构的调解员,第十二条(建设浦东国际法律服务集聚区)支持构建全链条法治机构集聚、法律功能集约共享的国际法律服务集聚区,支持法律服务行业组织和专业机构对标国际法律服务业发展水平,第十七条(提供出入境便利)对临时来新区参加仲裁、调解等法律活动的相关外籍人员,第十九条(资金支持)区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对法律服务集聚区建设、符合条件的法律服务机构和人才发展给予支持,为推动新区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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