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按照《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第十一批)申报指南》、《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第十二批)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已完成项目申报、推荐、审查等程序,现将拟支持项目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支持项目名单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我局承诺按有关规定对其信息予以保护,联系人:孙晶磊高宇强电话:2401116124011221地址:沈阳市南关路118号附件:1.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第十一)拟支持项目表2.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第十二)拟支持名项目表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1月14日附件1.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第十一批)拟支持项目表.xlsx附件2.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第十二批)拟支持项目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