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教育培训制度、车辆管理及车辆动态监控制度、停车场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制度、安全生产作业规程、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对专用车辆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等从业人员,第十六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聘用的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等从业人员,使用罐式专用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企业或者单位应当保持罐体完好,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按《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等待装卸的专用车辆应当停放在停车场或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综合服务企业以及相关主管部门指定的临时停放点,第三十二条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装卸的企业或者单位应当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做好钦州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建设工作,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并按照职责维护和处理智控系统中的预警信息:(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港区内危险化学品装卸单位相关情况等信息的采集和录入,(二)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装卸单位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的采集和录入,可以向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的企业或者单位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了解情况,第四十六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制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应急管理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指导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第五十一条监管责任: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