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出台预算绩效监控办法、制定年度重大财政支出目录,指导监督预算部门和预算单位实施预算绩效监控工作,预算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重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管理制度,审核汇总所属预算单位重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监控计划,指导监督所属预算单位的预算绩效监控实施工作,预算单位负责制定重大财政支出项目预算绩效监控计划,监控绩效目标实现情况、预算资金执行进度和成本控制情况,必要时可对重大财政项目支出的具体工作任务开展、发展趋势、实施计划调整等情况进行延伸监控,制定项目绩效监控计划,预算执行单位在计划节点以绩效目标及预算资金执行情况为重点收集预算绩效监控信息,填报《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监控情况表》,预算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定期对预算单位重大财政支出项目执行情况和上报的监控信息进行审查和监督,2.对项目进度或预算执行进度缓慢、管理上存在较大漏洞、部分绩效指标可能无法完成、全年绩效目标完成存在不确定性等情况,第七条(其他)重大财政支出项目的事前绩效评估、绩效评价等其他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参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对预算绩效监控过程中发现的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的财政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