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山市2023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水口镇龙窝村4、6、7组,周桥坝村1、3组,三兴村1、2组及村集体的集体土地49.5614公顷,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予以公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