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对下列拟出让海域进行出让用海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从2023年11月15日起),如对所公示用海有异议或有听证要求,请在公示期内向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书面提出,特此公示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舟山市临城千岛路159号联系电话:0580-2600175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莲路569号联系电话:0580-3057955项目名称拟出让海域位置用海面积用海类型用海方式拟出让最高期限普陀东极南岙交通码头工程出让海域舟山市普陀区庙子湖岛西南海域约0.6公顷交通运输用海-港口用海构筑物-透水构筑物和港池、蓄水叁拾伍年附位置图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