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推动“国家、省、市、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四级联创,根据《宝鸡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方案》(宝办发〔2021〕225号),市农业农村局组建评估认定考核组,对批准创建的第一批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开展了评估认定,按照评估认定程序,考核组对照创建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查看的形式,作出综合评价得分,并报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现将第一批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拟认定名单予以公示,1、千阳县(苹果)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2、陈仓区(设施蔬菜)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3、眉县(大樱桃)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公示期为11月13日至11月17日,对上述公示如有异议,请实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书面向市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与社会事业科反映,宝鸡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