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区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巴中市巴州区2024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13.9909公顷,建设用地1.1398公顷,二、征收目的该批次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公共利益需要的规定,三、征地补偿标准(一)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巴州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巴州府函〔2023〕83号)执行,(二)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巴州区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巴州府函〔2020〕168号)执行,(三)房屋拆迁补偿由巴州区土地储备整理中心按规定执行,四、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本次拟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84人,并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和《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巴中市财政局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巴人社办发〔2019〕10号)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五、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于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2月13日到巴州区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办理补偿登记,六、其它事项土地征收实施单位:巴州区土地储备整理中心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公告时间:2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2月13日,特此公告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