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650306/2023-61398发布机构区农业农村局文号组配分类成文日期2023-11-13公开方式主动公开点击查看源文件点击查看政策解读点击查看政策图解点击查看政策视频解读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37号)《关于开展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莲农发[2023]113号)的要求,经业主申报、相关业务科室(中心)推荐、乡镇(街道)初审,组织专家对7家农业经营主体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经班子会同意确定入围丽水市丽白枇杷产销专业合作社等4家农业经营主体,计划资金分配:中央资金800万元,地方政策配套资金240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2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莲都区农业农村局(中东路19号)反馈,联系电话:0578-2609749,附件:莲都区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项目资金分配汇总表.docx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13日附件:附件: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