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和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等两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3〕14号)和《宜春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等两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农经字〔2023〕5号)以及《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樟农字〔2023〕124号)文件要求,由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申报、所在乡镇(街道)推荐,拟定以下合作社、家庭农场实施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1、樟树市大桥街道湾里村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4、樟树市琻麾果树种植专业合作社联合社,5、樟树市志强油茶种植专业合作社,6、樟树市辉煌食用菌专业合作社,7、樟树市宇星家庭农场,8、樟树市刘细流家庭农场,9、樟树市谢建忠家庭农场,10、樟树市忠华家庭农场,现对2023年项目实施主体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无单位、组织和个人提出异议,将由上述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实施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联系电话:0795-7333561邮箱:zssnyncj@163.com樟树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