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县战略服务环太湖发展高地建设的意见》(长委发〔2020〕22号)和《2021年度实施细则》(长委人领〔2021〕1号)文件规定,经企业申报、县金融办、人民银行长兴支行、长兴银保监组联合初审、县有关部门审核,会商拟决定给予长兴农商银行信用贷款风险奖励、给予隆芝耀、宸唯环保等6家企业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贷款贴息,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具体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3日-2023年11月19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与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72—6023785,附件1:2022年度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贷款贴息资金拨付评估情况汇总附件2:2022年度信用贷款银行风险奖励资金拨付评估情况表中共长兴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11月13日3667752-36398-135-公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