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省有关单位:现将2023年度第二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及省级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下达给省级预算单位的资金请列入2023年相应预算支出科目,非部门预算单位的2023年资金下达到省农业农村厅,由省农业农村厅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拨付至相关项目单位,一、请根据《江苏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4号)、《江苏省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3号)、《江苏省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号)和相关专项实施意见要求执行,对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项目,三、各地要按照《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在预算执行中要严格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各地绩效评价情况与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挂钩,四、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及时督促资金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自评,附件:1.2023年度第二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表(因素法)2.2023年度第二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区域绩效指标表(因素法)3.2023年度第二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表(项目法)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2023年10月13日附件1-2023年度第二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表(因素法).xlsx附件2-2023年度第二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区域绩效指标表(因素法).xlsx附件3-2023年度第二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表(项目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