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国际海事组织《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1965年便利国际海上运输公约》等二十一项修正案生效的公告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101届会议以第MSC.456(101)号决议通过了《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简称《安全公约》)修正案,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102届会议以第MSC.474(102)号决议通过了《安全公约》修正案,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103届会议以第MSC.482(103)号决议通过了《安全公约》修正案,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104届会议以第MSC.491(104)号决议通过了《<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以下简称《<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修正案,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105届会议以第MSC.496(105)号决议通过了《安全公约》修正案,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78届会议以第MEPC.343(78)号决议通过了《<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以下简称《防污公约》)附则I修正案,国际海事组织便利运输委员会第46届会议以第FAL.14(46)号决议通过了《1965年便利国际海上运输公约》(以下简称“《便运公约》”)修正案,依照《安全公约》《<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防污公约》和《便运公约》相关规定,并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生效,并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生效,并将于2024年1月1日起生效,并将于2024年1月1日起生效,我国是《安全公约》《<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防污公约》和《便运公约》的缔约国,请遵照执行,交通运输部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