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内容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享受条件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等,政策依据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6号)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政策案例A企业2022年成立,2023年1季度季初、季末的从业人数分别为120人、200人,1季度季初、季末的资产总额分别为2000万元、4000万元,1季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90万元,A企业“从业人数”的季度平均值为160人,“资产总额”的季度平均值为3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190万元,符合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的判断标准: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不超过5000万元、从业人数季度平均值不超过300人、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A企业1季度的应纳税额为190×25%×20%=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