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区职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现就加强我区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督导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资格审核管理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履行报名资格审核的主体责任,三、强化考评人员管理各企业应严格按照《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细则》(苏人社发〔2019〕178号)文件要求,鉴定中心委派外部质量督导人员开展现场督导,现场督导内容应包括评价准备工作情况、试题(题库)备案上传情况、参评人员资格审核情况、考场秩序,每次现场督导应抽查参评人员报名资格情况,认真、客观、公正地填写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督导情况登记表,按月由区鉴定中心、区镇人社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技能评价开展随机抽查,对于企业在评价中出现参评资格审核不严,对于认定过程不规范、未按评价标准或备案条件开展、成绩造假、考评人员失职等违规现象,应暂停、取消其参加评价督导工作的资格,六、提升材料归档管理企业应依据《关于印发〈苏州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苏技鉴〔2019〕2号)和《关于印发〈苏州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流程指引〉的通知》(苏技鉴〔2023〕2号)文件要求评价认定,企业如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存在疑问的,附件: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督导情况登记表2.归档备查材料清单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4.关于印发《苏州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流程指引》的通知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1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4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