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1〕201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1业务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入库申报指引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1〕84号)及《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1业务年度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的通知》(中商务贸字〔2022〕1号),经企业申请、各镇街初审、市商务局审核、会计事务所审核等环节,现将分配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4月1日起至2022年4月7日止共7天,请于公示期内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联系及监督方式:1.商务局贸促科联系电话0760-89892858,地址:中山市中山二路57号B座二楼,2.商务局机关纪委联系电话0760-89892821,地址:中山市中山二路57号B座七楼,附件:2021业务年度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分配计划中山市商务局2022年3月31日附件:1.附件、2021业务年度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