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2〕28号)要求,现就我省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第一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全省范围内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具备《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试行)》(附件1)规定的6项基本条件并至少1项推荐条件的,联合申请的企事业单位须全部符合基本条件,二、申报程序(一)新设站工作按照单位自主申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实推荐,(二)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新申请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附件2),省直单位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其他单位报送所在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后汇总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附件3),(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核实,积极组织发动符合条件单位申请设站并开展博士后招收培养工作,(二)各地区、各部门要向申报单位详细介绍博士后工作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三)申报材料务于4月11日前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人:王雨、刘杰联系电话:024-22959125、22959122邮寄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77号电子邮箱:lnrstzjc@126.com附件:1.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试行)2.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3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