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3〕18号)要求,现开展2023年贺兰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生产设施条件改善)补充申报工作,支持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增强经营能力,进一步提升我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带动能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聚焦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关键环节,扶持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高效发展,重点支持和农民有紧密联系、能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升级,每个经营主体奖补资金10万元,(二)扶持条件1.申报2023年贺兰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生产设施条件改善)的农民合作社须为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2.近2年已享受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扶持的主体不得申报,4.2021年被评定为自治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四星级家庭农(牧)场的可优先进行扶持(近2年若享受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不得申报),6.已申报过2023年贺兰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的主体不得再次申报,联系人:冒建飞联系电话:0951-8061441地址:贺兰县政务大厅C座312室附件:2023年贺兰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生产设施条件改善)申报资料贺兰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