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2020〕14号)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中山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扶持专项资金(旅游产业)项目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具体内容见附件,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在公示时间内对公示内容提出书面异议,同时异议材料应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并且对所提出异议的真实性与可靠性负责,联系地址:中山市悦来南路12号812室联系电话:0760-88663053电子邮箱:zslyjzyk@163.com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23年11月10日附件下载:2023年中山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扶持专项资金(旅游产业)项目评审结果.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