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单位: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甬政发〔2012〕135号)、《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7〕4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上半年宁波市级统筹区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申报(以下简称“岗位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企业补贴申报的基本条件、标准和要求按照《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7〕49号)相关规定执行,另需具备以下条件:(1)补贴岗位上的职工需为本企业劳动合同期限内的一线在岗职工,所从事的职业(工种)属于2023年度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的《宁波市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以下简称“《岗位补贴目录》”)内的职业(工种),(2)补贴岗位上的职工须持有相应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证书,二、申报办法申报企业应按照《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市职业培训公共服务网(https://zypx.nbhrss.gov.cn/),在2023年11月22日前完成2023年上半年紧缺岗位补贴材料的网上材料报送,三、其他事项(一)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对象不包含机关事业单位(除技工院校)的企业编制人员,(二)从本次申报开始(2023年上半年),即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分别满3年、1年方可申领,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申报,(四)对同时符合区一级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条件的人员,可自行选择享受市或区岗位补贴政策,附件.doc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1月10日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分享到:【打印本页】【关闭窗口】上一篇:宁波市海曙区特殊工时岗位审批清单式管理目录公示下一篇:关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免于存储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