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海曙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经费保障机制,规范和加强海曙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补助资金管理,我局研究起草了《宁波市海曙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海曙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艺术和公共服务科,附件:宁波市海曙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宁波市海曙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3年11月10日附件:宁波市海曙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着力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水平,进一步完善海曙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经费保障机制,规范和加强海曙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补助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宁波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第二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上级财政安排的,用于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第四条补助资金用于引导和支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具体支持范围包括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公共文化设施维修和设备购置、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以及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其他项目,第三章分配办法第七条补助资金实行项目管理,第九条补助资金分配和使用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区文广旅游体育局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时下达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