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商务部关于印发《大宗产品进出口报告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厦门市商务局 | 2023-11-09
根据国家统计局令2017年第22号(《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商务部结合近年来我国大宗产品进出口情况和管理需要,对2021年制定的《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统计调查制度》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大宗产品进出口报告统计调查制度》,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执行(国统制〔2022〕165号),在大豆、油菜籽、豆油、棕榈油、菜子油、豆粕、鲜奶、奶粉、乳清、猪肉及副产品、牛肉及副产品、羊肉及副产品、玉米酒糟、关税配额外食糖等14种产品继续实行现行进口报告制度的基础上,主要新增内容如下:一、将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原油、铁矿石、铜精矿、钾肥纳入《实行进口报告的能源资源产品目录》,将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的稀土纳入《实行出口报告的能源资源产品目录》,进口、出口上述产品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履行有关进出口信息报告义务,二、商务部委托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负责上述新增5类能源资源产品报告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和核对等日常工作,现将《大宗产品进出口报告统计调查制度》印发给你们,自2023年10月31日起执行,执行期至2025年10月31日,商务部2023年11月1日附件:大宗产品进出口报告统计调查制度。

更多精选

  • 2023-11-09 00:00:00
  • 2023-11-09 00:00:00
  • 2023-11-09 00:00:00
  • 2023-11-09 00:00:00
  • 2023-11-09 00:00:00
  • 2023-11-09 00:00:00
  • 2023-11-09 00:00:00
  • 2023-11-09 00:00:00
  • 2023-11-09 00:00:00
  • 2023-11-09 00:00:00
  • 2023-11-09 00:00:00
  • 2023-11-09 00:00:00
  • 2023-11-09 00:00:00
  • 2023-11-09 00:00:00
  • 2023-11-09 00:00:00
  • 2023-11-09 00:00:00
  • 2023-11-09 00:00:00
  • 2023-11-09 00:00:00
  • 2023-11-09 00:00:00
  • 2023-11-09 00:00:00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