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联发〔2023〕20号)》文件有关精神,我市制定了实施方案,采取主体初报、过程记录、区级测产、区级申报、市级评选、资金奖补的程序组织项目实施,拟对我市城区、开发区种植玉米、水稻面积200亩以上,种植大豆面积5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合作社等规模种植主体,现将区级、市级测产结果等情况面向社会公布,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联系吉林市农业农村局,公示期:2023年11月9日至11月15日联系人:侯丽荣联系电话:0432-62049816附件:测产结果公示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