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金乡县人民政府关于金乡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金政字〔2023〕59号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对《金乡县人民政府关于金乡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决定废止《金乡县人民政府关于金乡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凡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金乡县人民政府2023年11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