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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宁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扶持办法》的通知

广宁县人民政府 | 2023-11-09
广宁县人民政府2023年10月31日广宁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扶持办法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实施细则》(粤科函高字〔2016〕173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等文件精神,第二条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有关规定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第四条高企培育专项扶持资金在县财政科技经费中列支,主要用于补助企业在申报高企或从外地整体搬迁新落户我县所发生的费用和有关管理支出,第六条扶持项目及标准(一)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首次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当年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高企,本县高新技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可统筹申请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指标,(四)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第七条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程序,申报单位根据县工信局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申请资金,申请扶持资金及入学名额的企业,县工信局将当年拟获扶持的企业名单、资助金额、学位申请和相关证明分别报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审核,县工信局将当年拟获扶持的企业名单和扶持金额、入学名额报县政府审批,县工信局会同县财政局下达扶持资金、会同县教育局下达入学名额通知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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