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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

贵港市农业农村局 | 2023-11-09
加快推动农作物种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业增产增效,按照“统一管理、共同规范、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共同组织推动农作物种子认证工作,(二)工作机制农作物种子认证工作由市场监管总局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与农业农村部共同组织实施,农业农村部负责农作物种子认证结果采信,农业农村部商市场监管总局后发布农作物种子相关技术规范作为认证依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经市场监管总局征求农业农村部意见并进行专家评审后批准取得资质,积极推动行业管理、市场流通等领域广泛采信农作物种子认证结果,(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四、监督管理(一)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对农作物种子认证相关工作实施监督管理,www.moa.gov.cn)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2023年8月31日文件下载: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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