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43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现将我市企业名单(第二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条件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上填报的“所属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门类),(二)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申请列入名单的企业应尽快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纸质文件并加盖公章后于11月10日前报送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详见附件),纸质件报送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18:00,未及时提交纸质材料的企业可在下批次申报,三、注意事项(一)第一批已经申报并提交纸质资料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尽快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查询确认,(二)申报企业可于11月23日前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相关情况,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三)名单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申请方式,骗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或虚增加计抵减额的,将自不符合政策条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