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2〕4号),现将2023年度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省工程研究中心是指为提高我省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二)各单位申报省工程研究中心,(三)各地区、各部门推荐省工程研究中心,(五)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经费主要由申报单位、有关合作单位自筹以及争取相关研发经费解决,共同申请组建省工程研究中心,二、申报条件申请组建省工程研究中心除了应具备粤发改规〔2022〕4号文所规定的条件外,(二)企业类申报单位由各地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主管,由申报单位按照管理办法中《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提纲》的要求,组织编写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申请报告,五、其他要求(一)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二)项目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推荐的申报单位明显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附件:1.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2.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3.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数据表4.2023年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汇总表5.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信用承诺书广东省发展改革委2023年11月7日(联系人及电话:张帅,83133043)相关附件:附件1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pdf附件2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pdf附件3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数据表.xlsx附件42023年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汇总表.docx附件5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信用承诺书.docx相关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