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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南省2022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若干措施》的通知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2022-03-30
附件:海南省2022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若干措施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年3月29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海南省2022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对在我省购买新能源载货营运汽车(含邮政快递及城市物流配送车辆)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的,(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新能源汽车促进中心)二、鼓励使用新能源环卫车,对在我省购买新能源城市环卫车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的,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1万公里后,(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新能源汽车促进中心)三、鼓励使用新能源旅游客车、班线客车,(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新能源汽车促进中心)四、鼓励个人及其他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对在我省个人及其他领域(不含已申领本措施前三条的)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的,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充电量大于2000度(含)每辆可申领2000元充电费用补贴,(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新能源汽车促进中心)五、鼓励淘汰老旧汽车,(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六、开展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试点,(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七、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新能源汽车促进中心、各市县政府)八、完善基础设施配套,(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措施说明:1.“核算里程”“核算充电量”原则上由车辆生产企业对接海南省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后提供,可同时申领新能源汽车相应运营服务补贴或充电费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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