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二)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二、申报程序(一)组织发动,(二)企业申报,根据提示进入相应模块进行申报,生成纸质文件并加盖公章(一份)、申报材料电子版,纸质件报送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17:00,未及时提交纸质材料的企业可在下批次申报,2.企业相关纸质材料,3.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三、注意事项(一)申报企业可于11月23日前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相关情况,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二)名单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申请方式,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电话:83123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