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农(林)自用船舶管理,维护水上交通运输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临安区内水域实际,以规范、确需、控量为原则,我局制定了《临安区农(林)自用船舶管理办法(试行)》,现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请将意见于2023年12月8日下午五时前反馈至临安区交通运输局,联系人:楼向卫联系电话:63966026《临安区农(林)自用船舶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临安区交通运输局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