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山市财政局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江山市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城市试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江财建〔2023〕116号)及《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组织申报江山市省级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城市试点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要求,经主体申报、资料审查、部门联合审议等程序,我局拟定了江山市省级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城市试点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2023年11月8日-2023年11月12日止,共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市发改局产业发展科反映,联系电话:0570-4027913,附件:江山市省级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城市试点专项资金分配表.doc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11月8日语言播报收起播放重播朗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