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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规〔2023〕31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 | 2023-11-07
有关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现将《黑龙江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11月6日黑龙江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黑龙江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奖补资金管理,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实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的城市(以下简称“实施城市”),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提出奖补资金分配意见并对奖补资金分配情况进行备案,实施城市财政部门负责及时拨付奖补资金,实施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奖补资金的申报、审核、计划下达,牵头组织项目实施、推进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第二章支持范围第五条奖补资金支持实施城市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三年实施方案重点项目清单中的项目,第六条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综合货运枢纽项目建设,第十一条实施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年度投资计划,财政部门负责督促指导主管部门开展奖补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奖补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单位绩效自评价、部门绩效评价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实施方案设置绩效目标,实施城市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将本辖区验收合格项目汇总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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