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盛光微电子有限公司:你司于2021年获得我局新一代信息技术项目研发补贴68423元(政策兑现事项编号:KC20210309-005),经我区专项审计发现,你司在我局申请的上述研发补贴经费不符合《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实施细则》(穗开经信规字〔2018〕2号)第十八条、《申请新一代信息技术项目研发补贴指南》相关申报规定,具体情况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计入相关成本费用,不属于研发费用补贴范围,按照审计整改要求,经核实,我局向你司发出《关于收回广州市盛光微电子有限公司新一代信息技术项目研发补贴部分扶持资金的通知》(穗埔科资〔2023〕140号),决定收回发放给你司2021年部分不符合规定的扶持资金7875元,请你司于2023年11月10日前将上述扶持资金(7875元)退回至我局账户,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账号:44001470042052500431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萝岗支行请备注:广州市盛光微电子有限公司退回区科技局××年拨付新一代信息技术项目研发补贴资金××元,特此通知,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2023年11月1日(联系人:郭振川,联系电话:82111943、15017559113)附件下载: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