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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广元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 2023-11-07
2.项目牵头单位应是注册地在广元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能力的企业及单位,3.项目合作单位应为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能力的企业及单位,(二)项目负责人要求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项目申报人应为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人员,4.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牵头单位人员,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5.项目负责人须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本科毕业工作5年以上,(三)推荐单位要求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审核,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相关规定,5.项目申报单位应开发并设立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科研助理岗位,由申报单位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登录广元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http://gykjj.tccxfw.com/),盖章部分(推荐单位可不盖章)扫描后在线上传,申报单位登录广元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在截止时间前将申报书提交至推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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