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机关)的雇员管理,雇员用人单位负责雇员具体管理工作,第六条雇员由用人单位雇用,高级雇员是指机关为提高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水平的需要而雇用的高级专业人才,对年度考核合格、具备晋升到本单位其他级别雇员岗位资格条件的普通雇员,普通雇员原则上不能转到区内其他单位的普通雇员岗位雇用,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雇员员额空缺情况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雇员招考计划,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根据核准的雇员招考计划组织招考,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雇用合同,第四章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第十四条雇员工资福利标准依据受雇工作岗位和所承担的任务、雇员的工作经验和素质能力、受雇岗位所需人才类型的社会相应工资水平和地方财力等因素予以确定,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审核意见,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制定工作考核制度,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雇员与用人单位因履行雇用合同发生争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