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促进就业创业作用,使就业创业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根据《关于转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漳财社〔2019〕40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9〕11号)文件,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5年内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符合条件的由创业地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经我中心审核通过,现将符合享受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人员名单、补贴金额等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1月7日至11月13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实名反映,电话:0596—5230166,附:符合补贴人员名单序号姓名身份证号企业名称营业执照编号申请事由金额(元)1李素云35062820010216****平和县小溪李素云小吃店92350628MA34JC790X毕业五年内中专毕业生创业10000平和县就业服务中心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