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粤人社规〔2021〕12号等文件精神,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可按实际就业见习人数和时间(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申请就业见习补贴,每个就业见习人员的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经用人单位申请和本局审核,拟向惠州市惠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2家用人单位发放就业见习补贴,现予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欢迎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监督,请在公示规定时间内向我局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直接投放到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附件:市直拟发放就业见习补贴公示名单.xls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