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进我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2024年度省、市两级重点文旅产业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项目要求(一)江苏省重点文旅产业项目1.项目范围(1)符合“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等重大国家战略,(2)符合全省“十四五”期间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布局,推进我省文旅产业多元化、差异化开发建设,(4)项目应重点体现文旅融合发展、数字科技赋能和文旅消费升级,2.项目类型(1)项目类型主要包括:各类旅游区(包括景区、度假区、工业旅游区、自驾营地等)、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大型文娱演艺、旅游特色小镇、数字文旅、主题/精品酒店群、特色民宿集聚区、历史文化街区、旅游休闲街区、红色旅游、乡村旅游重点村等,(2)省级项目计划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3亿元(不含征地拆迁),年度计划投资不低于1亿元,储备项目计划总投资不低于5亿元,(二)苏州市重点文旅产业项目1.项目范围重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数字内容、文化科技、创意设计、动漫游戏、影视娱乐、文化投资、文化旅游、文化制造等,对实现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影响,已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规划、文化产业专项规划的项目优先列入,(2)市级项目计划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计划总投资可放宽至不低于1000万元,附件:1.2024年省、市重点文旅产业项目申报表2.申报表填报简要说明3.省级项目单片材料内容要求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