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林县象山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管理办法)(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规范上林县象山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入驻企业和固定资产的管理行为,提高园区国有资产管理运营效益,我委草拟了《上林县象山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管理办法(送审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11月17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1.通过信函方式寄至:上林县象山工业园区农民工创业园内上林县象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邮编530506,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上林县象山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L5221636@163.com,附件:上林县象山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管理办法(送审稿)上林县象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11月6日附件名称附件:上林县象山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管理办法(送审稿).doc操作附件:上林县象山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管理办法(送审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