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县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对我县企业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并享有所有者权益,第五条县人民政府坚持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得损害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第二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第八条县人民政府授权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代表县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谋取不当利益,损害国有企业利益,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侵犯其合法权益。